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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日報

證券代碼:002173證券簡稱:創新醫療公告靜電機編號:2018-002

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公司”、“創新醫療”或“創新醫療公司”)於2017年12月19日收到瞭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發的《關於對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中小板問詢函【2017】第704號)。公司董事會就問詢函所列事項認真核查,並進行瞭書面說明回復。現將回復公告如下:

一、請你公司說明《關於剝離公司珍珠養殖、加工生產、批發零售相關珍珠業務資產的議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公司未來的工作計劃及時間安排,並說明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交易是否還存在其他應當履行的程序或審批事項。

公司說明:

(一)公司未來的工作計劃及時間安排

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瞭《關於剝離公司珍珠養殖、加工生產、批發零售相關珍珠業務資產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將認真執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謹慎做好剝離公司珍珠養殖、加工生產、批發零售相關珍珠業務資產(以下簡稱“相關珍珠資產”)的工作,並依法履行各項程序或審批事項。

根據目前公司已經瞭解到的情況,可以預計,在執行上述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過程中,公司需要做以下工作:

1、在相關珍珠資產剝離過程中,公司將與公司的債權人等各利益相關方做好溝通工作,妥善處理各利益相關方的訴求,獲得其對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理解和支持。(時間安排:本項工作將貫穿相關珍珠資產剝離工作全過程)

2、聘任評估機構。公司將根據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與相關機構協商,對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初選,並將初選出的評估機構提交給公司董事會會議審議。如果公司董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則聘任該專業評估機構對相關珍珠資產進行評估。(時間安排:初步估計不低於1個月)

3、配合評估機構對相關珍珠資產進行評估。(時間安排:初步估計不低於3個月)

4、在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後,公司將召開董事會,將評估機構對公司的相關珍珠資產的評估結果進行確認。(時間安排:初步估計不低於15天)

5、如果董事會會議對評估機構對公司的相關珍珠資產的資產評估結果表決通過,公司將根據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剝離公司珍珠養殖、加工生產、批發零售相關珍珠業務資產的議案》所規定的交易方式、相關珍珠資產價格參照標準、交易定價原則對相關珍珠資產進行公開拍賣。(時間安排:初步估計不低於2個月)

根據公開拍賣結果最終確定相關珍珠資產受讓方、受讓價格和相關條件等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文件。

6、在公開拍賣過程中,給出合適的時間窗口讓參與拍賣的競買人對相關珍珠資產進行盡職調查。(時間安排:公開拍賣過程中)

7、本次以公開拍賣的方式整體轉讓相關珍珠資產,公司的關聯人也有權利作為參與拍賣的競買人。如果公司的關聯人參與公開拍賣行為導致公司與關聯人的關聯交易時,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履行關聯交易的相關義務,根據交聯交易的決策結果決定公司是否與關聯方交易。(時間安排:初步估計不低於1個月)

相關珍珠資產的剝離工作中,關於公司的部分債權人提出的合理訴求,公司將在確保該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業務規則等與之溝通,做到在相關珍珠資產剝離過程中,不侵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

上述預計的工作計劃和時間安排可能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調整,公司暫時還無法準確估計相關珍珠資產剝離的各項工作時間安排。

根據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剝離公司珍珠養殖、加工生產、批發零售相關珍珠業務資產的議案》,公司根據評估結果和實際情況,相關珍珠資產首次拍賣底價應不低於評估的權益價值。如果首次拍賣轉讓未能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或最終未能成交,則以不低於評估的權益價值的80%為底價對相關珍珠資產第二次進行拍賣。如果第二次拍賣轉讓未能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或最終未能成交,則以不低於評估的權益價值的60%為底價對相關珍珠資產第三次進行拍賣。

如第三次拍賣也未能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或最終未能成交,該事項將不再推進而提交公司董事會另議。

截止目前,相關珍珠資產尚未經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專業評估機構的資產評估,相關珍珠資產的剝離等相關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交易是否還存在其他應當履行的程序或審批事項。

1、根據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剝離公司珍珠養殖、加工生產、批發零售相關珍珠業務資產的議案》,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公司的相關珍珠資產進行資產評估,並授權董事會對專業評估機構對公司的相關珍珠資產的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確認。故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過程中,至少需要公司董事會批準的事項還有:(1)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專業評估機構;(2)對專業評估機構對公司的相關珍珠資產的資產評估結果進行確認。

2、由於本次以公開拍賣的方式整體轉讓相關珍珠資產,公司的關聯人也有權利作為參與拍賣的競買人。如果公司的關聯人參與公開拍賣行為導致公司與關聯人的關聯交易時,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的相關規定履行關聯交易的相關義務,根據交聯交易的決策結果決定公司是否與關聯方交易。

3、相關珍珠資產的剝離工作中,可能根據實際情況,存在還需要履行其他程序的可能性。

二、請你公司說明剝離相關珍珠資產是否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以及是否與你公司2016年2月完成的對建華醫院、康華醫院和福恬醫院的重大資產重組存在關聯或配套安排。

公司說明:

(一)剝離相關珍珠資產是否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1、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2、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3、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公司2016年度經審計的相關財務數據如下:



綜合上述因素,公司認為本次擬剝離公司珍珠養殖、加工生產、批發零售相關珍珠業務資產未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

(二)是否與公司2016年2月完成的對建華醫院、康華醫院和福恬醫院的重大資產重組存在關聯或配套安排。

1、公司董事會取得瞭公司股東陳夏英、上海康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杭州嵐創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陳越孟、毛岱,公司股東及董事長陳海軍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公司2016年2月完成對建華醫院、康華醫院和福恬醫院的重大資產重組。截止目前,作為股東,本股東及本股東控制的企業沒有與其他該次資產重組的參與方、創新醫療公司、持有創新醫療公司的5%以上股份的股東簽署、或達成有關涉及公司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書面協議或口頭安排。

在本股東已簽署的相關協議中,亦未有存在涉及公司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關聯或配套安排條款。”

2、公司董事會取得瞭公司股東馮美娟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公司2016年2月完成對建華醫院、康華醫院和福恬醫院的重大資產重組。截止目前,作為股東,除與公司股東上海巖衡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齊齊哈爾建恒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上海賦敦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起向公司董事會提出《關於提議召開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申請》外,本股東及本股東控制的企業沒有與其他該次資產重組的參與方、創新醫療公司、持有創新醫療公司的5%以上股份的股東簽署、或達成有關涉及公司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書面協議或口頭安排。

在本股東已簽署的相關協議中,亦未有存在涉及公司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關聯或配套安排條款。”

3、公司董事會取得瞭公司股東上海巖衡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公司2016年2月完成對建華醫院、康華醫院和福恬醫院的重大資產重組。截止目前,作為股東,除與公司股東馮美娟、齊齊哈爾建恒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上海賦敦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起向公司董事會提出《關於提議召開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申請》外,本股東及本股東控制的企業沒有與其他該次資產重組的參與方、創新醫療公司、持有創新醫療公司的5%以上股份的股東簽署、或達成有關涉及公司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書面協議或口頭安排。

在本股東已簽署的相關協議中,亦未有存在涉及公司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關聯或配套安排條款。”

4、公司董事會取得瞭公司股東齊齊哈爾建恒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公司2016年2月完成對建華醫院、康華醫院和福恬醫院的重大資產重組。截止目前,作為股東,除與股東馮美娟、上海巖衡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上海賦敦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一起向公司董事會提出《關於提議召開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申請》外,本股東及本股東控制的企業沒有與其他該次資產重組的參與方、創新醫療公司、持有創新醫療公司的5%以上股份的股東簽署、或達成有關涉及公司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書面協議或口頭安排。

在本股東已簽署的相關協議中,亦未有存在涉及公司剝離相關珍珠資產的關聯或配套安排條款。”

三、請你公司比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號》的相關要求,對本次擬出售標的的基本情況進行補充披露。

公司說明:

根據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剝離公司珍珠養殖、加工生產、批發零售相關珍珠業務資產的議案》,本次擬剝離的相關珍珠業務資產包括: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100%股權、諸暨市千足珍珠養殖有限公司100%股權、浙江珍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浙江千足珠寶有限公司100%股權、山下湖珍珠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權、常德有德商貿有限公司100%股權、浙江英格萊制藥有限公司100%股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100%股權。

根據公司2017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司還需要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公司的相關珍珠資產進行資產評估,目前相關珍珠資產尚未經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如果成功剝離相關珍珠資產,將導致上市公司合並報表范圍變更。

相關珍珠資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原諸暨英發行珍珠有限公司)

1、名稱:浙江千足珍珠有限公司。

2、類別:股權。

3、權屬:截止目前,該子公司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亦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涉及資產抵押的情況:

該子公司於2017年3月30日與浙江諸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8961320170000773號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原值為3,444,087.96元的山下湖西鬥門村房產以及原值為2,621,587.14元的山下湖西鬥門村房產土地使用權為諸暨市千足珍珠養殖有限公司2017年4月5日至2018年3月28日的期間內,在3,300萬元最高額額度內對浙江諸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截止目前該最高額抵押合同項下,諸暨市千足珍珠養殖有限公司取得的銀行短期借款餘額為20,000,000.00元。

該子公司於2017年5月3日與浙江諸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8961320170001073號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原值為3,444,087.96元的山下湖西鬥門村房產以及原值為2,621,587.14元的山下湖西鬥門村房產土地使用權為該子公司2017年5月4日至2018年3月26日的期間內,在5,000萬元最高額額度內對浙江諸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截止目前該最高額抵押合同項下,該子公司取得的銀行短期借款餘額為29,980,000.00元。

4、主要股東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5、經營范圍:珍珠養殖、銷售;珍珠工藝品加工、銷售及技術咨詢服務,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6、註冊資本:28,112.025萬元。

7、設立時間:2002年6月3日。

8、註冊地:浙江省諸暨市山下湖珍珠產品加工園。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

單位:元



註:上表中應收款項總額為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期末餘額合計。

10、公司不存在為該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該子公司理財的情況,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向該全資子公司拆出資金餘額為281,501,713.80元(未經審計)。

公司將在相關珍珠資產剝離過程中,妥善處理相關債務的問題,擬通過該子公司優先歸還借款,相關珍珠資產買受人承擔歸還等措施,力求做到該子公司股權拍賣前或轉讓交割前歸還相關債務,不損害上市公司的合法權益。

(二)諸暨市千足珍珠養殖有限公司(簡稱“千足養殖”)

1、名稱:諸暨市千足珍珠養殖有限公司。

2、類別:股權。

3、權屬:截止目前,該子公司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1)該子公司涉及資產抵押的情況:

千足養殖於2017年5月15日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諸暨支行簽訂(337099)浙商銀高保字(2017)第50026號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創新醫療公司2017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4日期間內,在11,000萬元最高額度內對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諸暨支行所產生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截止目前,創新醫療公司已還清該最高額擔保合同項下取得的銀行短期借款。

(2)該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

A.2017年3月,千足養殖湖北省監利縣養殖基地遭受當地政府及漁政、荊州市洪湖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等單位的破壞性拆除,公司預計產生7,552,644.50元損失;2017年5月,千足養殖湖北省洪湖市養殖基地遭到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破壞性拆除,公司預計產生12,483,789.13元損失。上述兩項損失合計20,036,433.63元,公司已將上述損失計入公司2017年1-6月營業外支出。

千足養殖就上述事項已提起訴訟。1)關於監利縣珍珠養殖基地設施遭受強制拆除事項,千足養殖就要求確認相關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及行政賠償向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一審已判決,千足養殖已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關於洪湖市養殖基地設施遭受強制拆除事項,千足養殖就要求確認相關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及行政賠償向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一審已判決,千足養殖已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B.因發展珍珠養殖業需要,公司在湖北省赤壁市開發珍珠養殖基地。2007年1月18,公司與赤壁市滄湖生態農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簽訂《湯傢咀村滄湖千畝湖田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約定:開發區將千畝低湖田承包給公司經營;承包期限為15年,自2006年12月29日起至2022年12月29日止;承包款為每年180,000元。2007年2月2日,公司與開發區另行簽訂一份《滄湖開發區粗養魚池承包合同》,合同約定:開發區將千畝粗養魚池承包給公司經營;承包期限為15年,自2007年1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止;承包款為每年280,000元。上述養殖基地為千足養殖使用。合同簽訂後,依約向開發區支付承包款,並投入大量資金,發展珍珠養殖業,地方政府對公司的經濟貢獻給予瞭充分認可和支持。2017年7月,開發區組織相關人員強行打撈、拆除公司的珍珠,造成瞭損失約210萬左右(未經審計)。2017年7月,公司向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請求判令開發區賠償公司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331,540元(自2017年7月10日暫計至2017年7月18日的損失),同時承擔本次訴訟費用。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已受理。

4、主要股東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5、經營范圍:珍珠、水產養殖、銷售。

6、註冊資本:7,700萬元。

7、設立時間:2006年10月13日。

8、註冊地:諸暨市山下湖鎮西鬥門村。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

單位:元



註:上表中應收款項總額為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期末餘額合計。

10、公司不存在為該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該子公司理財的情況,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向該全資子公司拆出資金餘額為0元。

(三)浙江珍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名稱:浙江珍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類別:股權。

3、權屬:截止目前,資產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亦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4、主要股東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5、經營范圍:食品經營;生產:其他食品(蚌肉多糖)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咨詢:化妝品銷售;珍珠、珍珠首飾、珍珠工藝品的加工銷售。

6、註冊資本:3,500萬元。

7、設立時間:2008年11月21日。

8、註冊地:諸暨市暨陽街道江龍村。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

單位:元



註:上表中應收款項總額為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期末餘額合計。

10、公司不存在為該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該子公司理財的情況,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向靜電除油機該全資子公司拆出資金餘額為0元。

(四)浙江千足珠寶有限公司

1、名稱:浙江千足珠寶有限公司。

2、類別:股權。

3、權屬:截止目前,資產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亦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4、主要股東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5、經營范圍:珍珠首飾、珍珠工藝品;養殖:珍珠;批發零售:化妝品;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網上批發零售:珍珠首飾、珍珠工藝品,化妝品。

6、註冊資本:2,000萬元。

7、設立時間:2011年6月15日。

8、註冊地:諸暨市暨陽街道江龍村。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

單位:元



註:上表中應收款項總額為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期末餘額合計。

10、公司不存在為該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該子公司理財的情況,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向該全資子公司拆出資金餘額為0元。

(五)山下湖珍珠控股有限公司(SHANXIAHUPEARLHOLDINGSLIMITED)

1、名稱:山下湖珍珠控股有限公司(SHANXIAHUPEARLHOLDINGSLIMITED)。

2、類別:股權。

3、權屬:截止目前,資產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亦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4、主要股東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5、經營范圍:珍珠首飾、珍珠工藝品;養殖:珍珠;批發零售:化妝品;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網上批發零售:珍珠首飾、珍珠工藝品,化妝品。

6、註冊資本:100萬美元。

7、設立時間:

8、註冊地:FLAT/RMA5/FKAMMABUILDING,16CAMERONROAD,TSIMSHATSUI。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

單位:元



註:上表中應收款項總額為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期末餘額合計。

10、公司不存在為該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該子公司理財的情況,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向該全資子公司拆出資金餘額為0元。

(六)常德有德商貿有限公司

1、名稱:常德有德商貿有限公司。

2、類別:股權。

3、權屬:截止目前,資產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亦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4、主要股東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5、經營范圍:服裝、鞋帽的銷售。

6、註冊資本:6,739.5759萬元。

7、設立時間:2013年12月17日。

8、註冊地:常德柳葉湖旅遊度假區七裡橋街道戴傢崗社區柳葉大道(天主教堂對面)。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

單位:元



註:上表中應收款項總額為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期末餘額合計。

10、公司不存在為該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該子公司理財的情況,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向該全資子公司拆出資金餘額為0元。

(七)浙江英格萊制藥有限公司

1、名稱:浙江英格萊制藥有限公司。

2、類別:股權。

3、權屬:截止目前,資產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亦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4、主要股東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直接持有浙江英格萊制藥有限公司75%股權,通過山下湖珍珠控股有限公司間接持有25%股權。

5、經營范圍:生產:片劑、硬膠囊劑、散劑、中藥飲片(珍珠粉)(藥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4日)、粉劑、膠囊類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12月12日);經營進出口業務(不含進口商品分銷業務)。

註:浙江英格萊制藥有限公司已取得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0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類別:保健食品。

6、註冊資本:254萬美元。

7、設立時間:2005年5月30日。

8、註冊地:浙江省諸暨市山下湖珍珠特色工業園區。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

單位:元



註:上表中應收款項總額為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期末餘額合計。

10、公司不存在為該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該子公司理財的情況,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向該全資子公司拆出資金餘額為0元。

(八)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簡稱“湖南千足”)

1、名稱: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

2、類別:股權。

3、權屬:截止目前,資產不存在抵押,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仲裁事項,亦不存在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

該子公司涉及的訴訟有:

公司工程承包方湖南常德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對公司子公司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原合同金額之外的工程款774萬餘元及其利息、賠償經濟損失100.70萬元,並要求按每月4,000.00元的標準從2010年4月7日起至建築物交付之日止賠償建築物成品管理損失費。針對上述情況,公司已委托湖南凌星律師事務所處理該案件,已核實原告所要求的剩餘工程款公司均已支付,且原告無任何證據支持其任何訴訟請求,公司於2011年12月27日提起反訴,要求原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賠償工期延誤損失及拒不交付工程損失185.80萬元,賠償至反訴時的租賃廠房損失42.30萬元,賠償從反訴時起至其最終交付工程時止新發生的損失,並要求原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1月16日下發(2012)常民一初字第1號判決書,其主要內容主要如下:

A、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湖南常德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69,337.25元,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從2010年12月1日起至清償之日止的工程欠款利息損失;B、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湖南常德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廠房留守人員看護工資96,000.00元;C、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承擔案件本訴受理費65,985.00元,鑒定費80,000.00元,案件反訴受理費14,320.00元。

湖南千足已於2013年2月1日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6月24日作出瞭(2013)湘高法民一終字第59號民事裁判書,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該案發回重審。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月20日下發(2013)常民一重字第1號判決書,其主要內容主要如下:

A、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湖南常德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069,337.25元,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從2011年10月19日起至清償之日止的工程欠款利息損失;B、駁回原告湖南常德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C、駁回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D、被告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承擔案件本訴受理費65,985.00元,鑒定費80,000.00元,案件反訴受理費17,060.00元,保全費5,000.00元。

湖南千足於2014年2月22日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7月22日作出(2014)湘高法民一終字第42號民事判決書,其主要內容主要如下:A、撤銷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常民一重字第1號判決書;B、上訴人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被上訴人湖南湘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08,069.77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自2012年6月2日起計算至付清之日止);C、被上訴人湖南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將常德洞庭湖珍珠城加工參觀廠房工程交付給上訴人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D、駁回被上訴人湖南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E、駁回上訴人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訴請求;F、本案一審本訴案件受理費65,985.00元,鑒定費80,000.00元,一審反訴案件受理費34,120.00元減半收取17,060.00元,財產保全費5,000.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0,105.00元,共計268,150.00元,由上訴人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負擔100,105.00元,被上訴人湖南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168,000.00元。

2015年,湖南常德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11月19日受理,2017年1月6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2016)最高法民再123號《民事判決書》(本判決為終審判決),其主要內容如下:A、撤銷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民一終字第42號民事判決、湖南省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2013)常民一重字第1號民事判決;B、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向湖南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價款5,069,337.25元;C、湖南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將常德洞庭珍珠城加工參觀廠房工程交付給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D、駁回湖南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E、駁回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其他反訴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本訴案件受理費65,985.00元,鑒定費80,000.00元,反訴受理費34,210.00元減半收取17,060.00元,保全費5,000.00元,共計168,045.00元,由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負擔160,000.00元,湖南湘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8,045.00元;二審案件受理費100,105.00元,由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負擔。

本次訴訟判決為終審判決,公司決定立即再次提起上訴。

2017年1月18日湖南千足委托北京市道成律師事務所擔任湖南千足與湘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的民事監督程序代理人。

2017年4月11日,北京市道成律師事務所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瞭《民事訴訟監督申請書》及證據等材料。2017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瞭高檢控民受[2017]29號《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監督案件受理通知書》。

4、主要股東及各自持股比例:公司直接持有湖南千足珍珠有限公司75%股權,通過山下湖珍珠控股有限公司間接持有25%股權。

5、經營范圍:珍珠養殖、加工及產品自銷,珍珠的研發、技術培訓、咨詢服務。

6、註冊資本:1000萬元。

7、設立時間:2005年4月19日。

8、註冊地:常德市柳葉湖旅遊度假區戴傢崗社區柳葉大道天主教堂斜對面。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

單位:元



註:上表中應收款項總額為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期末餘額合計。

10、公司不存在為該子公司提供擔保、委托該子公司理財的情況,截止2017年12月25日,公司向該全資子公司拆出資金餘額為0元。

四、請你公司以列表形式說明公司前十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關聯關系、一致行動關系及其合計持股比例,說明公司控股股東陳夏英、董事長陳海軍未來是否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以及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權不穩定的風險。

公司說明:

(一)公司前十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關聯關系、一致行動關系及其合計持股比例

1、截止2017年11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如下:



2、關聯關系、一致行動關系及其合計持股比例

(1)公司董事會取得瞭陳夏英女士和陳海軍先生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陳夏英女士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海軍先生為實際控制人陳夏英女士的弟弟,截止2017年11月30日,合計直接持有公司99,842,297.00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21.90%;公司其他股東孫伯仁先生和王松濤先生為實際控制人陳夏英女士的妹夫,截止2017年11月30日,孫伯仁先生、王松濤先生與陳夏英女士和陳海軍先生合計直接持有公司101,697,63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2.30%,構成一致行動關系。除此之外,未有其他的創新醫療公司股東與本股東具有一致行動關系。”

(2)公司董事會取得瞭上海康瀚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本股東持有公司46,080,473.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11%,未有其他的創新醫療公司股東與本股東具有一致行動關系。”

(3)公司董事會取得瞭馮美娟女士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本股東持有公司40,322,58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8.84%,未有其他的創新醫療公司股東與本股東具有一致行動關系。”

(4)公司董事會取得瞭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杭州嵐創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陳越孟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杭州嵐創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為同一實際控制人陳越孟先生控制的企業,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杭州嵐創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和陳越孟先生合計持有公司55,178,251.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2.10%,構成一致行動關系。除此之外,未有其他的創新醫療公司股東與本股東具有一致行動關系。”

(5)公司董事會取得瞭“工銀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客戶資金”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截止目前,根據投資決策的獨立性而言,未有其他的創新醫療公司股東與本股東具有一致行動關系。”

(6)公司董事會取得瞭上海巖衡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本股東持有公司16,977,92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72%,未有其他的創新醫療公司股東與本股東具有一致行動關系。”

(7)公司董事會取得瞭齊齊哈爾建恒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本股東持有公司11,304,928.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48%,未有其他的創新醫療公司股東與本股東具有一致行動關系。”

(8)公司董事會取得瞭毛岱先生對該事項的回函,內容如下:

“本股東持有公司8,988,964.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7%,未有其他的創新醫療公司股東與本股東具有一致行動關系。”

(二)說明公司控股股東陳夏英、董事長陳海軍油煙處理機價格未來是否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以及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權不穩定的風險。

1、公司控股股東陳夏英出具瞭《控股股東陳夏英未來是否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的說明》,內容如下:

“本人作為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數為77,616,997.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7.02%。本人預計在未來六個月內,不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本人與公司其他股東陳海軍先生、孫伯仁先生和王松濤先生構成一致行動關系,截止2017年11月30日,合計直接持有公司101,697,63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2.3031%。

除此之外,陳海軍先生還持有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37.50%的股權,而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公司33,955,857.00股,故陳海軍先生通過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2.7925%股份。

綜上,截止2017年11月30日,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與一致行動人直接持有的股份以及陳海軍先生通過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三者合計占公司總股本的25.10%。

本人作為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認為,公司不存在控制權不穩定的風險。”

2、公司董事長陳海軍出具瞭《董事長陳海軍未來是否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的說明》,內容如下:

“本人作為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董事長,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數為22,225,300股。本人預計在未來六個月內,不存在減持公司股份的計劃。

本人與公司其他股東陳夏英女士、孫伯仁先生和王松濤先生構成一致行動關系,截止2017年11月30日,合計直接持有公司101,697,63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2.3031%。

除此之外,本人還持有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37.50%的股權,而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公司33,955,857.00股,故本人通過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2.7925%股份。

綜上,截止2017年11月30日,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與一致行動人直接持有的股份以及本人通過杭州昌健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三者合計占公司總股本的25.10%。

本人作為公司董事長認為,公司不存在控制權不穩定的風險。”

五、你公司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事項。

公司說明:

截至本回復出具之日,公司董事會認為暫無需要說明的其他重大事項。

特此公告。









創新醫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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